第二誡 勿妄用主名

「你不能妄用主──你的天主──的名字。」(出二十7)從這簡短的句子裡已能看出,這一條是「尊敬」的誡命。正如一個孩子曉得孝敬父母;同樣,我們──天主的子女,對於我們的天父,也應當起敬畏之心。天主命我們不論在思想或言語方面,對祂和聖人、聖女,以及與祂有關的聖物表示誠摯的敬意。達味──猶太民族最光榮的王──曾說:「吾主,求您開啟我的唇,我要親口宣揚您的光榮。」(詠五十一17)

連結網站:http://newhamg.myweb.hinet.net/20/page20.htm

Joomla3 Appliance - Powered by TurnKey Linu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