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日的禮儀特點(二)

乙、其他的日子

  以上的思想,流行於最初十個世紀,以後另一種思想也逐漸為人民接受,而稍微改變了人對一週內各平日的觀念。有人主張聖子降生成人的奧跡也應與耶穌復活、聖神降臨一齊納入主日的慶祝中。如此,主日好似成為各偉大奧跡的一種彙集點。而所有的偉大奧跡都綜合於天主聖三的奧跡中,從此而導致以後的主日禮儀帶有顯著的聖三特色,同時也影響了主日以後各平日的敬禮。十二世紀時有些地區強調主日亦為聖子降生成人之日,因而將星期一、二與主日相聯合,作為耶穌誕生與受洗的紀念。其他地方強調主日為聖三的日子,因而一週的前三天分別敬禮聖父、聖子及聖神。另有一個時期將星期一視為煉靈祈禱的日子。中世紀有一普遍的思想,以為煉靈在主日均可分享主復活的喜樂,但在星期一又必須回到受苦的境界,因此我們應對他們伸以援手,在週一為他們特別祈禱。教會雖無意贊成這種意見,但很久時期維持著一種在星期一舉行追思彌撒的習慣,不能舉行追思彌撒時,則加唸追思亡者集禱經、獻禮經等,這種習慣到一九五五年才被廢除。

  每週平日與救恩史實密切相關的這種特點,逐漸為以上這種種思想,以及九世紀時所開始的所謂特別意向及特別敬禮彌撒(Missae Votivae)所遮蔽,變得模糊不清。特利騰大公會議對禮儀的改革與整頓,使教會的禮儀趨於統一,教宗碧岳第五於一五七○年頒佈的彌撒經書中,保留了以下每個平日特別意向彌撒,其中一些是後加的:

  星期一:天主聖三,(追思彌撒)。

星期二:天使。此彌撒原定於星期一,因天使曾被視為煉靈的安慰者與伴侶。碧岳第五將此彌撒移至星期二。

星期三:諸聖宗徒;聖伯鐸及聖保祿;聖若瑟。

星期四:聖神;聖體;基督──永恆大司祭。

星期五:聖十字架;主受難。

星期六:聖母。此日特敬聖母,因依照中世紀時的解釋,當耶穌安葬於墓穴之中時,只有聖母瑪利亞對耶穌仍保持信德,故在此日應對她表示特別尊敬。

梵二後,教宗保祿六世於一九七○年所頒佈的新訂彌撒經書中,共有十六種特別敬禮彌撒,其中也包括以上所列舉的各式彌撒。但新訂彌撒經書並未將這些彌撒規定在某一固定平日舉行。因此,舉行彌撒的神父有其選擇的自由。選擇的標準與動機,要看是否能加強個人與教友的靈修,滿足我們精神的需要。

 

以上文章摘自趙一舟神父所著《我們的慶節》,見證月刊,1992再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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