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活前夕守夜慶典──所有慶節之母

按照現行之禮儀年的組織與結構,禮儀年的開始是將臨期,似乎是應該從將臨期逐步開始作我們禮儀年和諸慶節的研究才對;但是從另一方面看,逾越奧跡是我們信仰的最基本的事實,也是與所有禮儀慶節密切相關的中心,逾越節(復活節)是教會的原始慶節。就神學和歷史方面來講,整個的禮儀年源自基督死而復活的救贖行為,以及對此行為的慶祝。因此,我們以為先從禮儀年的源頭開始,再逐步觀其以後的發展,也不無道理,同時也為改正一般教友錯誤的概念:以為聖誕節是教會最大的慶節。

  宗徒時代,教友們每主日慶祝耶穌的復活,同時也以信德之光,以新的精神,一年一度地過猶太人的逾越節,一如聖保祿對格林多教友所說:「我們的逾越節羔羊基督,已被祭殺作了犧牲。所以我們過節,不可用舊酵母:奸詐和邪惡的酵母,而只可用無酵餅:純潔和真誠的餅」(格前5:7-8 )。但是在第二世紀初葉之前,教會仍未想到專為基督徒慶祝耶穌復活的一個獨立的逾越節。關於復活節日期的選擇,在第二世紀時有兩種習慣並行:亞洲的教會與猶太人一樣,定在尼散月十四日慶祝逾越節,將其基督化;其他教會則定於十四日以後的主日,「一週的第一天」。這特別是羅馬教會的習慣,此習慣自第二世紀初就已存在。但陰曆尼散月十四日遇到陽曆哪一天的計算方式,而各地又有不同。最後於公元三百二十五年尼采大公會議,邀請各教會共同商議,決議把春分後第一次月圓之後的主日定為復活節。此主日通常是落在三月二十二日與四月廿五日之間。因此,有每年可移動的節期與慶節。

  至少從第三世紀初以來,耶穌復活節就有持續五十天的慶祝,從第四世紀開始,此第五十天特別加以隆重地慶祝,稱為五旬節──聖神降臨日。同一時期出現了三天神聖慶典,追念基督被釘死、被埋葬、而後復活。此種慶祝,稍早於聖週的慶祝。此外,很早在這些日子(星期五、六耶穌被釘死、被安葬的日子)就有守大齋的習慣,這習慣以後又延長為四十天,故稱為四旬期──復活節的準備期。

  本文略述復活節週期的初步形成,後續將分別另文對每部分做較詳細的講述。

以上文章摘自趙一舟神父所著《我們的慶節》,見證月刊,1992再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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