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誡 毋呼天主聖名以發虛誓

聖經章節:

 

  1. 不可妄呼你天主上主的名。(出 20:7;申 5:11)
  2. 你們一向聽過對古人說:「不可發虛誓」……。我卻對你們說:「你們總不可發誓。」(瑪 5:33-34)
  3. 「上主,我們的天主!祢的名在普世何其美妙!」(詠 8:2)

 

 

 

 

 

生活實踐:

  1. 第二誡規定我們要尊重上主的名。上主的名是聖的。
  2. 第二誡禁止妄用天主的名字。咒罵天主在於居心不敬地運用天主、耶穌基督、童貞瑪利亞和聖人的名字。
  3. 發虛誓是呼號天主為一個謊言作證。發虛誓是對常忠於自己許諾的上主,嚴重地失敬。
  4. 「若非本於真理、急需及尊重,不要指著造物主或受造物宣誓。」
  5. 領洗時,基督徒領受他在教會中的名字。父母、代父母和堂區主任該悉心為他選擇基督徒的名字。以一位聖人作主保,表示以這位聖人為愛德的模範,並且肯定享有他的代禱。
  6. 基督徒以十字聖號開始他的祈禱和行動,「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阿們。」
  7. 天主以每人的名字來召呼人。

 

文:擷取自天主教教理 圖:擷取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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