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誡 孝敬父母

聖經章節:

  1. 應孝敬你的父親和你的母親,好使你在上主你的天主賜給你的地方,延年益壽。(出 20:12)
  2. 祂屬他們管轄。(路 2:51)
  3. 主耶穌親自提醒人記得這一條「天主誡命」的約束力(谷 7:8-13)。聖保祿宗徒則教導:「你們作子女的,要在主內聽從你們的父母,因為這是理所當然的。『孝敬你的父親和母親』,這是附有恩許的第一條誡命:『為使你得到幸福,並在地上延年益壽。』」(弗 6:1-3)
  4. 「孝敬你的父母。」(申 5:16;谷 7:10)

 

 

 

生活實踐:

  1. 按照第四誡,天主願意我們在祂以後,孝敬我們的父母,並尊敬那些祂為了我們的好處而賦予權威的人。
  2. 夫婦的團體,是基於新郎和新娘所訂的盟約及合意而建立的。婚姻和家庭是為導向夫妻的幸福,以及生養和教育子女。
  3. 「個人、社會與教會的幸福,都與健全的夫婦和家庭生活息息相關。」
  4. 子女應對他們的父母表示尊敬、感謝、合理的服從和幫助。孝順促進整個家庭生活的和諧。
  5. 父母是培育自己子女之信德、祈禱和一切德行的最先負責人。他們有責任,在一切可能的範圍內,供應子女精神和物質的需要。
  6. 父母應尊重和鼓勵子女們的召叫,他們應提醒自己並教導子女,基督徒首要的召叫是跟隨耶穌。

 

文:擷取自天主教教理 圖:擷取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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