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誡 毋妄證

聖經章節:

  1. 不可作假見證,害你的近人。(出 20:16;申 5:20)
  2. 你們曾聽過對古人說:「不可發虛誓,但要向上主償還你的誓願。」(瑪 5:33)

 

 

 

 

 

生活實踐:

  1. 「不可作假見證,害你的近人」(出 20:16)。基督的門徒穿上了「新人,就是按照天主的肖象所造,具有真實的正義和聖善的新人」(弗 4:24)。
  2. 真理或誠實是一種德行,在於表示自己的行為真實,自己所言為真,避免口是心非、假裝與偽善。
  3. 基督徒不應以言行「為主作證為恥。」(弟後 1:8)殉道是對信仰的真理所作的至高見證。
  4. 尊重別人的名譽、聲望,禁止一切誹謗、誣衊的言語及行為。
  5. 謊言就是說假話,有意欺騙那有權利知道真相的近人。
  6. 犯了違反真理的罪,就應補償。
  7. 「金科玉律」(瑪 7:12)助人在實際的環境中分辨,是否適宜把真情披露給詢問的人。
  8. 「聖事的秘密是不可侵犯的」。職業的秘密應該遵守。為別人有害的秘密,不應該公開。
  9. 社會有權利得到基於真理、自由及正義的資訊。在運用大眾傳播工具上,宜自加節制與嚴守紀律。
  10. 美術,尤其是聖藝,「其本質就是要以人工,對天主的無限美善,作某種程度的表達;聖藝越能別無目的,而極力使人心靈歸向天主,就越能增加對天主的讚美與光榮」。

文:擷取自天主教教理 圖:擷取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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