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方濟育幼院

 

一、緣起

民國94年天主教新竹教區神父楊安仁在偏遠地區傳播福音的過程中,發現有些家庭已經失去功能,或單親、或酗酒、或家暴,卻因不符政府補助標準,而無法獲得幫助;再者,因為經濟發展遽變影響,引發失業等問題,造成許多家庭功能嚴重失調。這些孩子的未來令人憂心,因此在李克勉主教的支持與指導下,天主教新竹教區同意辦理聖方濟育幼院並於民國98年10月21日獲得政府立案許可(府勞社福字第0980182790號)。

本院在人力、財力不足的條件下,秉持教會服務、照顧弱勢的一貫精神,繼續服務失依或家庭失功能的不幸兒童和少年。

二、宗旨

秉持著財團法人台灣省天主教會新竹教區長久以來爲社會弱勢族群服務的精神,致力成為兒少保護的行動者。照顧失依兒童並協助兒少受害者早日從創傷復原,能走出自責與羞愧的陰影,活出人性的尊嚴與自信。

三、服務對象

2-12歲兒童,依據兒少權益保障法第23條第一項第910款,第52條、56條、57條、62條,未受到適當養育照顧、遭受遺棄、身心虐待、買賣、質押之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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