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復活節守夜禮儀的發展(二)

復活蠟燭點燃禮

  古代耶路撒冷及羅馬教友家庭中,夜晚原有點燈,迎接光的習慣,聖業樂(熱羅尼莫)曾寫信給萊達,勸她「點上燈奉獻晚祭」,點燈時要說:「基督之光」,其餘的人答:「感謝天主」。教友把這種晚間之光視為基督──世界之光──的象徵。教友每天晚上,尤其在與親友開始晚筵時,舉行這種迎光禮。此迎光禮由家庭進入到教會禮儀中,尤其聖週六守夜禮儀中,艾特麗亞聖地遊記(第四世紀)中記載,當時在主復活教堂中守夜禮或晚禱前均有燭光禮:點燃並降福蠟燭與燈,燭火是取自聖墳旁邊的常明燈。象徵光的來源是基督。

  在東方教會中,第五世紀的一本「聖經選讀」曾提到這源自耶路撒冷的古老儀式:先點燃蠟燭,然後開始復活節守夜禮。之後,西方教會也逐漸採用了這種儀式,而加入一些新的成份。最初為復活守夜備有兩支大蠟燭,置於聖洗池或祭台旁。聖週星期四,教堂中所有燈裡的油,要倒入三個大型的掛燈中,懸在一隱密的地方點燃,直到守夜禮時。兩支大復活蠟燭即是由此燈取火點燃。今日禮儀中,仍保存的一支大型復活蠟燭祝聖儀式,源自高盧(今法國)一帶的禮節。直到一千年時,祝聖禮節只是簡單地劃十字聖號。到十一~十二世紀才引進了其他禮節:插入五個乳香釘、祝福經文、年代的數字等。

  在第四世紀時,已有在復活蠟前唱「蠟燭讚」(Exsulete)的習慣。古代傳統認此首讚美詩為聖奧斯定所寫,但依學者意見,此詩可能源自米蘭的禮儀,或許是聖安博的作品,也有學者以為此詩亦源自高盧禮儀。這首讚美詩、這支蠟燭以及祝聖儀式,以詩詞及具體的方式,給教友們揭示復活節的主要神學意義。

降福新火及燭火遊行

  第十二世紀以前的羅馬禮儀中,並無降福火的禮節。但西歐一帶,第八世紀時已有此習慣。最初教會只把此儀式作為一種聖儀(Sacramentalium),以取代當時教外人在春天點火敬神,以求豐收的習慣。擊石取火也是古老的習慣。第十世紀時,西歐已有很多地方,開始舉行降福新火的禮節。最初不但在聖週六晚間,而且聖週四、五也降福火,是為了得到一些亮光,以進行晚間的禮儀,因為當時已有在聖週四晚上熄滅所有燈光的習慣。

  十二世紀的羅馬教宗專用禮書才首次編入聖週六降福火的經文,以及「基督之光」(復活蠟燭)的遊行。在第十三世紀時,或許受耶路撒冷禮儀的影響,羅馬教會又引進了三叉蠟的禮節:這蠟燭首先由降福過的新火點燃,然後再以三叉蠟的火點燃復活蠟。此禮在一九五一年聖週禮儀改革時被刪除。新禮是由降福的新火直接取火點燃復活蠟。

 

以上文章摘自趙一舟神父所著《我們的慶節》,見證月刊,1992再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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