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誡 守瞻禮之日

聖經章節:

  1. 安息日是為人立的,並不是人為了安息日;所以,人子也是安息日的主(谷 2:27-28)。
  2. 「當照上主,你的天主吩咐的,遵守安息日,奉為聖日。」(申 5:12)
  3. 「第七日應完全安息,因為是獻於上主的聖日。」(出 31:15)

 

 

 

 

 

 

生活實踐:

  1. 安息日代表第一次創造的完成,現在則由主日所取代,因為紀念新的創造,以基督的復活作為開始。
  2. 教會在第八天慶祝基督復活的日子,這日子理當稱為主的日子或主日。
  3. 「主日……應在整個教會內,首先奉為當守的法定慶節。」
  4. 「主日及當守的法定慶節,信友……應停止有礙於敬禮天主、合乎於主的日子的喜樂,或心神和肉身休閒的工作及業務。」
  5. 主日的建立是為了使所有的人都有機會「享有足夠的休息和餘暇,以度其家庭、文化、社會及宗教生活。」
  6. 每位基督徒如無必要,應避免強求他人作阻礙人遵守主的日子的事。

 

文:擷取自天主教教理 圖:擷取自網路

 
Joomla3 Appliance - Powered by TurnKey Linu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