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慶節的意義與分類(一)


慶節的意義

  慶節的來源,像人類一樣古老。有一學者曾給「慶節」一個哲學性的定義:「舉行一個慶節的意義是:為了某一特殊機會,並以不尋常的方式,去生活大家對整個世界所同意的事件。」舉行慶節的機會或方式縱有不同,所慶祝的通常是一些令人追憶或感恩的事件。基督時代以前的慶節,以及非基督徒的慶節,加以分析,基本上都是宗教性或崇拜敬神性的慶節,例如我國民間的許多慶節。

  之前所述顯示猶太人的慶節,如何由慶祝大自然的節令,而轉為對他們歷史上得救事件的追念:追念他們如何與天主相遇的經驗與史實。初期的基督徒,由於他們猶太人的文化背景,以及當代猶太人和其宗教的密切關係,深切了解這些猶太人慶節的意義,是追念天主救人的作為。基督徒在獲得基督逾越奧跡救世行為的經驗後,很自然地對於猶太人的慶節予以新的了解、新的意義,進而使逾越節成為基督徒的核心慶節,成為慶祝的主要對象。尤其是由於基督自己曾給予命令,要人永久在感恩聖祭中追念祂為人類服從致死所做的自我犧牲:「你們要這樣做、來紀念我。」(格前11:24)

教會慶節的發展

  基督的逾越奧跡最初是在主日慶祝,以後才規定每年一次在逾越節隆重地慶祝。最遲在第一世紀末與第二世紀初,教會已開始慶祝逾越節。歷史的演變,使教會不僅追念耶穌的死亡與復活,更以不同的慶節來追念基督的全部救世的作為:從祂受孕降生,直到祂光榮升天和再度降臨。教會的慶節曆更逐漸包括了耶穌之母生活的各階段,以及殉道和聖者的紀念日,在這些人的生活與死亡中,很顯著地表現出來,他們如何追隨了基督,祂的逾越奧跡如何在他們身上發揮了效能。

  中世紀時,引進了一些所謂的「觀念慶節」。這些慶節並不以耶穌的特殊救世事件為中心,而是以信仰的某些真理、基督徒教導及虔誠的某些特殊方面,或以主基督、他的母親以及聖人的各種稱號為敬禮的對象。這觀念慶節又稱為「特別敬禮慶節」,或稱信理慶節、主題慶節,或靜態慶節(以耶穌之救世行動為對象的慶節稱動態慶節)。一些觀念慶節如:聖三節、基督聖體、耶穌聖心、基督君王、耶穌寶血、耶穌聖名、聖家,以及聖母瑪利亞的許多慶節。這種慶節很容易增多而失去控制,有許多是不必要的重複。

  梵二後出版的「禮儀年準則與日曆」的講解中,對這一類的慶節採取極為保留的態度,並指出,這些慶節源自私人的熱心敬禮,只是逐漸地在教會公用的日曆中取得了一個位置:「從中世紀以來,這些源自私人敬禮的慶節進入了教會正式的敬禮中,其過程很容易探索到:幾時合法當局認為某種私人熱心敬禮的對象值得推崇,這敬禮開始的地區或修會立即申請,使此敬禮能在該教區或修會內當作一禮儀慶節舉行。倘若有較多的申請,教宗可決定將此慶節延伸到整個教會」(見Roman Calendar 第二章一,1.)。就是以這種方式,自從第十七世紀末以來,有十八個新觀念慶節──有十個是聖母慶節──進入了教會公用的日曆中。教會新日曆改革文件(Roman Calendar)很清楚地表示,改革的目的之一是減少這種慶節的數目,或至少將這些慶節侷限於地方教會或修會團體的專用禮儀日曆中。

  有時教會歷史中的某一事件,也做為慶祝的對象,藉一禮儀慶節來強調它的重要性。對這種做法,教會甚至採取更大的保留態度。這類慶節如:玫瑰聖母,原來是為紀念對土耳其人戰爭的勝利。禮儀年的改革,已刪除了一些這類的慶節,如「耶穌寶血」(七月一日)、及「聖母天主之母節(十月十一日)」,此慶節原為教宗碧岳第十一世於一九三一年,在紀念厄弗所大公會議一千五百週年時所引進的。

以上文章摘自趙一舟神父所著《我們的慶節》,見證月刊,1992再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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