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誡 毋偷盜

聖經章節:

1.不可偷盜。(出 20:15;申 5:19;瑪 19:18)

2.「偷竊的,貪婪的……勒索人的,都不能繼承天國。」(格前 6:10)

 

 

 

 

 

生活實踐:

 

 

文:擷取自天主教教理 圖:擷取自網路

  • 第七誡命令人在管理世間的財物及人類勞作的成果上,應實踐正義和愛德。
  • 受造界的財富是為全人類用的。私有權不能廢止財產的普遍用途。
  • 第七誡禁止偷竊。偷竊就是違反物主合理的意願,侵佔他的財產。
  • 凡以不義的方法拿走或運用他人的財物,都是違反第七誡。違反正義,就要賠償。違反交換正義,需要償還偷竊的東西。
  • 道德律禁止,一切把人當商品而奴役人性、買賣、交易人口的行為,無論其目的是商業的或獨裁政權的。
  • 造物主對宇宙的礦物、植物、動物所給予人的統治權,不能脫離道德義務,連同對後代人類的義務在內。
  • 動物是賜給人類管理的,應該友善地對待牠們。動物可供人在需要時合理的享用。
  • 當基本人權或人的得救有需要時,教會對經濟社會事務可加以判斷,教會關心人現世的公益,是基於現世福祉應導向我們的最終目的,止於至善。
  • 人是整個經濟社會生活的創作者、中心和目的。社會問題的關鍵在於,天主為眾人創造的財產,能夠按正義,並由於愛德的協助,實際到達眾人手裏。
  • 工作的首要價值是在於人,人是創作者和受益者。人藉工作參與造物主的工程。人與基督結合完成的工作,能有救贖性。
  • 真正的發展,是全人的發展。就是讓每人的潛能成長,以回應自己的聖召,這就是天主的召叫。
  • 對窮人的佈施是弟兄友愛的見證,亦是悅樂天主的正義之實踐。
  • 在廣大人群中,有的受飢挨餓、有的流離失所,怎能不在他們身上認出拉匝祿──福音比喻中飢餓的乞丐?怎能聽不到耶穌的話:「便是沒有對我做」(瑪 2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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