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誡 毋貪他人財物

聖經章節:

  1. 不可貪……你近人的財物。(出 20:17)
  2. 不可貪圖你近人的房屋、田地、僕婢、牛驢,以及屬於你近人的一切事物。 (申 5:21)
  3. 你的財寶在那裡,你的心也必在那裡。(瑪 6:21)

 

 

 

 

生活實踐:

  1. 第十誡禁止對財富及其權勢的過度貪婪,這貪婪源自對錢財無節制的情慾。
  2. 這是七罪宗之一。
  3. 受過洗的人,以良善、謙遜,及依靠天主的照顧,而與嫉妒戰鬥。
  4. 基督徒「已把肉身同邪情和貪慾,釘在十字架上了。」(迦 5:24);他們是由聖神引導,隨從祂的意願。
  5. 擺脫財富為進天國是必要的。「神貧的人是有福的。」
  6. 人類真正的渴望:「我願看見天主。」對天主的渴望,只有永生的水才能解除。

 

文:擷取自天主教教理 圖:擷取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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