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慶節的意義與分類(二)


慶節的效能

  教會慶節的主要慶祝為舉行禮儀,尤其是舉行感恩祭(彌撒),並以此為慶祝的高峯,但這不只是純粹外表的紀念儀式,而且,一如上述,這種慶祝使基督救世行為重現與實踐於我人間。基督救世的某些特殊行動,可能表現在禮儀內的禱詞中、歌詠中、讀經中、以及特別的標記中,但不應忘記,在這豐富的多種禮儀標記之後,存有逾越奧跡的統一性──主基督親臨於祂的團體中,使此團體接近並分享祂的救恩。個人與整個團體充分與基督共融,即他們的生活日益相似基督的生活。這樣,教會慶節一週年的循環,能達到聖保祿所歡欣談到的高尚目的:「祂所預選的人,也預定他們與自己的兒子之肖像相同,好使祂在眾多弟兄中作長子。」(羅8:29)

  很顯明地,禮儀年具有其本身內在的動力。把禮儀年的循環比作一環行道是不確切的,因為環行道常是從一始點開始,而且又回到同一始點,再度開始。較為適當的說法,是把它比做螺旋線,一圈圈地一直向前進行,直到終點「基督」。因為沒有一個禮儀年完全相似其他的禮儀年,每年的循環都向著「末世」(Parousia)逐漸接近,也就是與基督在世界末日再度來臨的日子接近。某基督宗教作家更非常生動地表達這種思想:

「倘若你回顧在教會中所度過的十年或更久的一段歲月,你會感覺到好似一個人在登一座圓椎形的高山,直綫向上攀登是非常艱險的。這樣攀登是一項假期的運動。每日或每年應走的正當路綫是緩慢地攀登。我們到達頂峯的路程是環行而上,所走的路綫是逐漸導至山巔。」(參閱A. Adan, The Liturgical Year, P. 27)

慶節的類別(等級)

  在教會歷史的過程中,禮儀慶節的數目越來越多,而有等級之分。同時也有一種與日俱增的危險:禮儀年的基本結構會變得模糊不清,其重要成分也被一些邊緣的特別熱心敬禮所遮蓋。過去,禮儀法中訂有不少規則來抵抗這種趨勢。但最近幾個世紀,這種做法卻導致對慶節一種複雜的分類,將慶節分為六大類,每類之中又有區分。

  依照特利騰大公會議的指示,從碧岳第五世時代起,公佈了新日課(一五五八年)及新彌撒經書(一五七○年),在這些書中,各慶節分為:第一等複式、第二等複式、較大複式、複式、半複式、簡式。許多複式慶節又有一八日慶期;依照慶節的等級,此八日慶期又分為特權的、普通的、簡式的。特權八日慶期又分為第一等級、第二等級或第三等級慶節的八日慶期。比如復活節──超級慶節──是第一等複式慶節,有第一等級特權的八日慶期,而聖誕節僅有第三等級特權八日慶期。

  自從本篤第十四時代曾多次嘗試予以簡化,直到梵二大公會議才決定予以徹底簡化(禮儀憲章107),而制訂了「禮儀年與日曆的一般準則」。依此準則,各慶節就其重要性分為節日(Solemnities)、慶日(Feasts)及紀念日(Memorials),而此後者又分為必行紀念日與自由紀念日。只有復活節及聖誕節兩個大節日,仍保有八日慶期。

以上文章摘自趙一舟神父所著《我們的慶節》,見證月刊,1992再版

Joomla3 Appliance - Powered by TurnKey Linux